透過認養制度,幫助十五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,每月給予定額之經濟補助,中心社工員對扶助的兒童及其家庭實施有計劃的定期訪視、會談,運用各種社會資源協助個案解決問題直到自立。
 
◎認養扶助方案

     劉先生是村里幹事,熱心助人,他見里內的某些家庭經濟環境困頓,想要請家扶中心協助,不知申請的條件是什麼?還要準備哪些資料?
    
     凡居住在台中縣內滿18歲以下之兒童,其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、出走、離婚、不負撫育之責,或父母雙存但雙方或一方患精神疾病、殘障、入獄等,具有以上情形之一,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需要者。

               申請者請攜帶 (1.)全戶戶籍謄本 (2.)全戶財產證明 (3.)全戶個人所得證明 (4.)其他證明文件(例如:低收入戶證明、殘障證明、就醫開刀住院證明、家長在監服刑證明、死亡證明等等)(5.)若戶內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,請附學生證影本,至本中心或服務處辦理即可。

             【第(2.)、(3.)項請至稅捐處與國稅局分別申請,需攜帶身份證及印章,如非本人應另備委託書,未滿20歲者請攜帶戶口名簿(並備影本乙份)及其父母私章,無論有無財產與所得,均可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。】
 
     小敏和小華的父親過世,母親患癌症,只能靠打零工維生。經人介紹來家扶中心申請,社工老師訪視評估通過後,協助其辦理認養扶助,他們不懂何謂「認養扶助」?也不曉得除生活補助金外,社工老師還會提供什麼服務?
    
     認養扶助是台中縣家扶中心的四大服務方案之一。我們採認養的方式提供小朋友每月的生活扶助金,而這些扶助金都是匯集自社會上許多叔叔、阿姨或機關團體的定期捐獻,每月1000元,我們稱這些長期捐款的善心人士為認養人。每名孩子都會有兩位認養人,他們如固定匯款,中心會提撥每名認養費850元給小朋友,合計每個孩子會領到1700元的生活補助金。(認養費用1000元中,有150元為中心行政費用。)中心的社工老師不定期或每四個月至少會至家裡訪視一次,關心家裡的生活狀況,提供心理輔導、親職教育諮詢等;也會視需要安排課業指導、居家服務;獎助學金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