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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透過認養制度,幫助十五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,每月給予定額之經濟補助,中心社工員對扶助的兒童及其家庭實施有計劃的定期訪視、會談,運用各種社會資源協助個案解決問題直到自立。 | |||
| ◎認養扶助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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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請攜帶 (1.)全戶戶籍謄本 (2.)全戶財產證明 (3.)全戶個人所得證明 (4.)其他證明文件(例如:低收入戶證明、殘障證明、就醫開刀住院證明、家長在監服刑證明、死亡證明等等)(5.)若戶內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,請附學生證影本,至本中心或服務處辦理即可。 【第(2.)、(3.)項請至稅捐處與國稅局分別申請,需攜帶身份證及印章,如非本人應另備委託書,未滿20歲者請攜帶戶口名簿(並備影本乙份)及其父母私章,無論有無財產與所得,均可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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